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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本所隸屬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再執行民用航空業務時,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指揮監督。本所置所長一名。
《職掌》
依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本局掌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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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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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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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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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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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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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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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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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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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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