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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檢查隊(將以新視窗開啟)【網站】

隊長一人:綜理全隊勤(業)務。
副隊長二人:襄助隊長綜理全隊勤(業)務。
下設十組:
行政組:負責安全檢查隊隊部行政、外事、安檢、後勤業務。
督練組:負責安全檢查隊隊部督察、人事、保防業務。
第一組:負責第一航廈出、過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第二組:負責第一航廈入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第三組:負責永儲、遠雄空運倉儲等)出、入境貨物安全檢查勤務。
第四組:負責第一、二航廈航機清艙及督導航機清艙勤務。
第五組:負責第二航廈出、過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第六組:負責第二航廈入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第七組:負責航郵中心郵件檢查勤務及防爆處理任務,復興、長榮、華膳空廚之出入境班機餐車安全檢查勤務。
第八組:負責榮儲、華儲等之出、入境貨物安全檢查及貨機清艙勤務。

2.刑事警察隊:(將以新視窗開啟)【網站】
本隊職司民用航空機場區域內之偵查預防犯罪工作,就刑事業務而兼理本局司法、刑事鑑識、紀錄等業務,為本局刑事業務特業幕僚單位,茲分敘如下:
一、就業務職掌方面而言,為本局刑事業務特業幕僚單位,指揮督導臺北、高雄分局及其所屬分駐派出所下列八項業務:
(一)關於預防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關於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關於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關於刑事鑑識紀錄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五)關於犯罪偵防、鑑識等所需裝備器材標準之釐定、規劃、採購、維護等事項。
(六)關於刑事案件之指揮、督導、通報、管制及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七)關於重大、特殊刑事案件之協助偵查及支援等事項。
(八)關於拾得(遺失)物處理。
(九)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就勤務方面而言,除負責桃園機場刑事犯罪偵防工作,督導臺北、高雄分局及其所屬分駐(派出)所相關刑事警察業務與刑事偵查,其任務區分為:
(一)執行民用航空法令:將企圖強暴、脅持航空器及危害飛航安全等,予以逮捕,移送法辦。
(二)檢肅毒品、槍械:與國內外各情治單位交換情報,掌握國內外毒梟及槍械走私集團分子動態,防杜走私闖關入境,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定。
(三)檢肅竊盜:督導落實執行防竊、肅竊勤務,以保障出入境旅客財物及進出口貨物之安全。
(四)查緝走私:依各航站特性,策訂查緝走私計畫,對槍械、毒品走私及大陸偷渡客加強情報諮詢及蒐集,掌握先機及時偵破。
(五)防制偷渡:查察外勞或大陸偷渡客持用偽變造護照出入境,並擴大追查幕後之人蛇集團,以杜絕偷渡管道。
(六)查緝要犯:
1.對情報線索,妥善規劃查捕任務及分工,對因案逃亡海外或企圖潛逃出境者,予以緝捕並解送原通緝機關。
2.協助全國各情治單位將涉及重大刑案之涉嫌人臨時列管,以攔阻其潛逃出入境。
(七)偵辦刑案:綜合研判全般刑事案件之各種資料證據,查捕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
(八)協助各縣市警察單位查緝迅雷、治平專案等列註人口。
(九)預防犯罪:對機場區域內之各航空器、飛航設施、金融機構等設備,規劃組合警力巡守、埋伏、探查,並落實執行,以防竊、防搶及防制破壞航空器、航設施,確保機場治安。

3.保安警察隊:(將以新視窗開啟)【網站】
負責桃園機場全區之警衛安全與秩序之維護,其項目包括:
一、機場地面交通秩序整理與行車稽查。
二、機場公共秩序維持與旅館、旅行業違規事件之查處。
三、機場警察安全與管制工作。
四、航機安全防護與警衛。
五、場站設施之安全防護。
六、特殊任務與專案勤務之執行。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隊組織系統表
組織圖如下表說明之:
1. 航空警察局之下有保安警察隊、刑事警察隊、證照查驗隊、安全檢查隊
2. 以保安隊來說,有一名隊長。
3. 隊長之下又分派二名副隊長。
4. 副隊長之下可分為二組一為督練組,二為行政組。
5. 組別之下可分為九個分隊,分隊中各有一名小隊長,其餘皆為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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