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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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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因應民航事業發展的需要,於臺東縣蘭嶼鄉民國六十年出建立蘭嶼機場,當時有警察及軍事單位駐守為蘭嶼機場派出所及連檢中心,分別隸屬於當時臺東縣警察局及警備總部蘭嶼指揮部,是我蘭嶼派出所航空警察建制單位的創始。
民國七十九年為因應解嚴時代的來臨,民航局及相關單位為落實機場的專業運作,於該年的七月一日起正式從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由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來接管蘭嶼機場,並成立我蘭嶼分駐所,於98年6月1日奉上級指示改為蘭嶼派出所。民國八十二年起,民航局有鑒於蘭嶼是為觀光地區,每年進出機場之人數有劇增趨勢,就有的航空站部副使用,故開始對蘭嶼航空站及跑道,重建及增長跑道。再經過的一年半載的工程努力,於民國八十四年完成。這嶄新的蘭嶼機場融入了當地的文化特色,我蘭嶼派出所一於該年遷入新的環境執行任務。
現況:
機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蘭嶼派出所
巡官兼主管:陳高昇
電話:自動:089-732167
警用:7892442
地址: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漁人150號
員工人數:本所員工共計八人(含巡官兼主管1人、巡佐1人、警員4人、查驗員1人、工友1人)。
主要服務項目
蘭嶼輔助機場警衛安全、犯罪偵防、證照查驗、安全檢查及維護航空站內治安、秩序維持等相關工作。
機關沿革:
蘭嶼總面積43.74平方公里為臺灣第二大離島,位於臺東外海東南方50浬,機場座落於西南隅,民國五十九年由軍方職訓總隊管理,隸屬於警總蘭嶼地區警備指揮部。民國六十六年由民航局與省政府撥款改建。民國七十、七十一年間再撥款辦理停機坪遷建、新建候機室、塔臺及停車場工程。民國七十三年十月移交臺東縣政府接管,由蘭嶼鄉公所負責管理、維護。為加強民航服務,民國七十九年由民航局正式接管,同年七月再度擴建,發展迄今規模。
組織與職掌:
《 組織》
本所置巡官兼主管暨員警等各若干名。
《職掌》
依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本局掌理事項如下:
- 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 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事項。
- 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
- 機場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處理事項。
- 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事項。
- 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事項。
- 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事項。
- 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 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地址:
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紅頭村漁人150號
到達方式:
位於蘭嶼西南邊->往紅頭村紅頭村漁人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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