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證申請規範及流程
邊界圖框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網站標題 ::: 回首頁 | ENGLISH 兒童版 導覽
客機與警車
航警局簡介 最新消息 飛航宣導 犯罪預防宣導 便民服務 公務申辦事項 法令檢索 下載專區
選單底圖
邊界圖框
:::
網頁搜尋
外框
開始搜尋
外框
外框 外框 外框
公務申辦
外框
  • 警政署申辦連結
  • 工作證申領規定
  • 行政資訊及檔案申請閱覽程序
  • 行政資訊及檔案申請閱覽程序流程圖
  • 行政資訊及檔案申請閱覽審核表
  • 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 為民服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
  • 公務接待證申請規範及流程
  • 遺失物領取規定
  • 檔案閱覽使用須知
  • 各類電子信箱作業要點
    外框
    外框 外框 外框
    :::
    各機場航警單位
    外框
    外框
    外框 外框 外框
    間隔圖
    各機場航空站
    外框
    外框
    外框 外框 外框
    網路問卷
    地理位置
    翻譯詞彙

    公務信箱線上查詢
    網路申辦區
    航空保安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務申辦 > 公務接待證申請規範及流程
    單元標題圖示 單元標題:公務接待證申請規範及流程 延申小圖示  公務接待證申請規範及流程
    分隔線

     

    壹、依據:

    1.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進出航空站管制區之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載運之物品應經檢查,憑相關證件進出」之規定。

    2. 內政部95年4月25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50870544號函頒「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貳、執行要點:

    本局97年1月7日航警檢字第0970000618號訂定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核借各類臨時工作(通行) 證執行細部作業要點」。

    參、茲為維護台灣桃園國際機場飛航零事故及淨化航空站內入、出境海關檢查室通關秩序,有關申借機場公務接待證相關規定如下:

    1. 公務接待通行證,區分為迎賓及送賓兩種,專供公務接待賓客使用,憑總統府、中央 各院、部、會、局、署、省政府、省議會、直轄市政府、市議會或三軍總司令部及外國駐 華公務機構借證函表,加蓋「機關印信」或「主管職銜名章」申借公務證。

    2. 其他公務機關及民間團體與外商因接待國際賓客或舉辦國際性活動,須報請主管部、 會、局、署核准代具正式公函,檢附名單辦理,並由代具函申借機關負借證人員在各機場 活動期間之安全責任。

    3. 各機關不得將蓋妥印信之空白借證函表交予借證人員自行填用,借證函表內借證人欄 空白處,予以劃線,以防擅自增加塗改,否則不予受理借證。

    4. 憑借證函表或借證公函申借公務證接送賓客,每一班機同一對象,以借證三枚為限, 如特殊原因或重大國際性活動須超額借證者,應於用證前五天逕函內政部警政署核准後借 用。

    5. 借證函、表自發文日起三天內有效(如因班機延誤,以抵、離站日期為準,並以原函 表載明之迎送對象為限),逾期不受理。

    6. 用證人均須攜帶有效身分證件(國人身分證、軍人補給證或公務機關之職員證、外籍 人員憑護照),親至聯合發證台辦理借證手續。

    7. 送第一航廈出境旅客人員請由三樓出境管制門進入,經由移民署公務查驗檯 ,進入出境安檢線,送機畢一律由南、北公務門核章後出管制區。

    8. 接第一航廈入境旅客人員請由南、北公務門進入管制區,接機後應經由移民署公務查驗 檯通關,由海關檢查室至入中管制崗核章後出管制區。

    9. 送第二航廈出境旅客人員請由三樓出境管制(或公務)門進入,過出境安檢線,經由移民署公務查驗 檯,送機畢一律由三樓公務門核章後出管制區。

    10. 接第二航廈入境旅客人員請由二樓北公務門進入管制區,接機後應經由移民署公務查驗 檯通關,由入中管制崗或南海關檢查崗核章後出管制區。

    11. 用證人員進出機場管制區,應將公務證佩掛左胸前,並接受警衛人員查驗,使用完畢 ,當日親自持證連同副卡繳還發證台,不得將證攜離機場或轉請他人代還。

    12. 用證人將所借之公務證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會晤過境旅客、傳遞物件及夾帶違禁物 品,一經查獲,除依法(規定)查究外並停止借證權益至少一年。

    13. 用證人如不慎遺失所借用之公務證時,應即停止活動,由警衛人員伴隨離開管制區 ,向發證台登記,以便通報相關單位協尋,無法找回時,應負擔賠償重新製作全套工本費 ,並停止用證人借證權益六個月。


    TOP


    總機電話:(03)3983281     緊急聯絡電話:(03)3982177    傳真: (03)3833054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97年度內政部機關評選優良網站
    地址:33758 桃園縣大園鄉埔心村航勤北路27號     局長信箱:eyes@dns.apb.gov.tw
    內勤單位服務時間:08:30-17:00     外勤單位服務時間:24小時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本網站建議使用IE6.0 以上版本,螢幕解析度 800*600 Hight Color模式 本網站最新更新日期:97/12/05